信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 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理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不断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科研投入,建强师资队伍,促进内涵建设。近两年,学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5G+智慧教育”创新应用试点等突破性项目;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品牌专业、省级试点专业、省级教改项目等成果;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中心)。学校大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打造“全员德育导师制”育人品牌,荣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础党组织”“大美学工十佳先进单位”“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社会声誉不断提高。2022年,在招录计划相对集中的河南省,新生文理科本科最低录取分数分别超出省定分数线30分和45分,双双位于全省同类院校第二名。近年来,每年都有数百名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年终去向落实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升本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河南省专升本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英语成绩也相同,则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信阳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招生办官方微信:hrxyzsjyb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第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黄河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第四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1834
第五条 办学地点: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现已投入使用校区三个,分别是: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北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济源校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专升本学生在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就读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和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本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网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校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励志成才大学生”评选(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享受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国家层面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励志成才’大学生”、“王好君爱心助学金”、特困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17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1
咨询电话:0371-88858888 http://www.hh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