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Henan Police College;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外语语种:英语;
办学地点:河南警察学院开封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河南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法学。
招生计划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通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
(一)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四、录取规则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院长签发并加盖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形式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五、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法学专业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四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育警铸剑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育警铸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育警铸剑奖学金10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600元/生/年;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一档300元/生/月,二档240元/生/月,三档200元/生/月;学费减免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育警铸剑助学金1000元/生/年。
七、毕业
学生毕业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河南警察学院将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 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邮 编:450046
学院官网:https://xgxt.hnp.edu.cn/zswz/#/index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学警时光
九、其他
河南警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